咨询热线
13524733472
依据《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》,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,构成犯罪的,依照《刑法》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;尚不够刑事处罚的,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,违法所得在5 000元以上的,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,违法所得不足5 000元的,单处或者并处5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5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;给他人造成损害的,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。
电话:13524733472
: